2022-03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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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不以互相尊重为基础的职场行为 这类行为还有往往还有另一个名字:“服从性测试”,比如聚会时劝酒、团队内的惩罚制度、上司鼓励(要求)加班等等。有时会被人以“那谁谁也是这么干的”、“某某公司也是这么干的”来合理化,但瑜不掩瑕,一个东西有毒它就是有毒,虽然我们往往作为职场弱势方,的确很无力,但打工人最后还是可以选择用脚投票——提桶跑路。 一个以互相尊重为基本价值观的职场不应该存在这些所谓的“服从性测试”,那些有这样三俗行为的公司,本质上没把你当做一个平等对待的个体。双方如果平等相处的话,就不存在谁服从谁这个问题,因为一切行为都是双方平等沟通后的合作行为,都是双赢的。就算是老板与员工,也是一个给钱一个干活,有人说了,那要是干的活正好就是出卖人格权呢?很简单,在我国,像人格权这种个人权利是不允许个人处分的,换言之,是违法的。 还有一种行为是职场里的惩罚性制度,这个非常容易理解:一个团队只要鼓励创新、鼓励主观能动,就不应该有惩罚性制度,否则团队的风向就会为了“避免犯错”而保守化,创新试错的行为没人做了。对于科技公司来说,这无疑是自毁长城,提前宣判自己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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